
公告日期:2019-05-16
公告编号:2019-010
证券代码:430233 证券简称:星原丰泰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星原丰泰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日期:不详,快递信封丢失,无法查询时间
诉讼开庭日期:2018年10月22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飞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熊保锋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程月兰、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星原丰泰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德斌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吴淑华、北京履厚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北京飞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因北京星原丰泰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拖欠其货款,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资金困难,不予支付。
公告编号:2019-010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33,744.19元;
2、被告支付违约金51,406.54元。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9年2月27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2019)京0114民初5787号,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于2019年8月30日之前付给原告货款450,000元;
2、如 果 被告未按上述调解协议履行,则原告有权立即要求被告共支付货款
533,744.19元,并对所有未支付款项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3、案件受理费4,025元由原告负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积极催收应收账款,尽力尽快偿还货款。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将一步加大公司持续经营风险。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将一步导致公司资金紧张。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3、《民事案件调解笔录》
公告编号:2019-010
北京星原丰泰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