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16
公告编号:2019-014
证券代码:430233 证券简称:星原丰泰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星原丰泰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2月14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1月22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自动化技术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绍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敏、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星原丰泰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德斌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北京自动化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原告”)与北京星原丰泰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先后签订了《资金续借合同书》,原告向被告发放借款,借款期限已全部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资金困难,不予支付。
公告编号:2019-014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12,863,962.53元(自2019年1月1
日至被告实际还款日的利息及罚息另行计算);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9年3月14日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2019)京0102民初8665号,判决结果如下:
1、2019年3月31日前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利息865,050.53元、借款本金50万元及相应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该笔借款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0.4463%计算);
2、2019年4月30日前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万元及其相应利息(以25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该笔借款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0.4463%计算);
3、2019年5月31日前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万元及其相应利息(以25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该笔借款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0.4463%计算);
4、2019年6月30日前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其相应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该笔借款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0.4463%计算);
5、2019年7月31日前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427,491元及其相应利息(以25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该笔借款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0.4463%计算;以927,491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5日起至该笔借款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4.35%计算);
6、如果被告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任何一项给付金钱义务,则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立即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须另行支付违约金。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积极催收应收账款,尽力尽快偿还货款。
公告编号:2019-014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将一步加大公司持续经营风险。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将一步导致公司资金紧张。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北京星原丰泰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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