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26 18:42:26 股吧网页版
美兰股份: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26


公告编号:2026-019

证券代码:430236 证券简称:美兰股份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创新美兰(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1、回购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计划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以实现维护公司市场形象,维护投资者利益的目标。
2、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做市方式回购。
3、回购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5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4、拟回购的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4,000,000 股,不超过 8,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比例为 7.54%-15.07%,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0.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5、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公告编号:2026-019

12 个月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 2025 年 2 月 26 日开始,至 2026 年 2 月 25 日结束,实际回购
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60.17%,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26 年 2 月 25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做市转让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4,813,200 股,总金额为 23,546,059 人民币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手续费),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9.07%,占拟回购股份总数量上限的 60.17%,最高成交价为 4.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65 元/股。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2025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创新美兰(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的合法合规性意见》;2025 年 2 月 27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5-009)。

2025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2025-008);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