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430238 证券简称:普华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普华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普华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普华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普华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普华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在证券发行方案等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或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而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六条 募集资金专户为公司发行股份的认购人缴款账户。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 1 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并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相关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1 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证券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八条 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第九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募集资金不得
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按计划正常使用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决策并披露后,公司可以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相关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实施。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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