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430238 证券简称:普华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普华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普华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普华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普华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普华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四)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五)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规加以规范;
(六)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七)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八)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关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所指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关联关系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或
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七条 对关联关系的判断,不能仅基于与关联人的法律联系形式,而应
按照实质高于形式的原则考察关联人控制公司或对公司施加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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