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430238 证券简称:普华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普华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普华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普华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普华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普华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
使决策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
(八)审议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事项;
(九)审议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事项;
(十)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十一)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九)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二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对于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条 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董
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六)审议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不足 10%(不含 10%)的事项;
(七)审议交易(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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