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430240 证券简称:随视传媒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随视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已经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规则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随视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随视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随视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如下交易事项(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公司与其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前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
的交易除外):(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
资产的【50】%以上;或(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
【5000】万元的;
本项及以下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其中,达到本条第(十三)项规定标准的对子公司投资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3、提供担保;4、提供财务资助;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签订许可协议;11、放弃权利;12、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十四)审议批准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融资
事项(如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授信
协议、银行循环借款协议、融资租赁以及其他融资途径融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且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
产负债率超过70%或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
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中国证监
会、全国转让系统、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对外财务资助款
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
财务资助;且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