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7-07
证券代码:430242 证券简称:蓝贝望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北京蓝贝望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温光辉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2015年6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c)上发布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及2015年6月23日发布的会议延期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北京蓝贝望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发行股票不超过40万股(含40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具体股票发行内容详见《北京蓝贝望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此次股票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股票发行的一切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起草、修订和签署公司股票发行的相关法律文件;
(2)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根据具体情况实施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
(4)股票发行后,办理备案及股份登记托管工作;
(5)股票发行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如下:
1、第二十一条增加:“公司股东不享有股票发行优先认购权。股东大会对股东优先认购权另有决议的,从其决议。”
2、公司股票已经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本次股票发行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540万元,股份总数由500万股增至540万股。
第五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0万元。”
第十九条修改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4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3、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其他条款。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的有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孙东辉、张迪律师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与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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