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430242 证券简称:蓝贝望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北京蓝贝望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蓝贝望生物医药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
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 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有限公司的股东现为股份公司 司”),原有限公司的股东现为股份公司发起人。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起人。
海淀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 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
业执照号:〖110108006252367〗。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91110108756007704W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
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不得转让。 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变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及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份。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
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
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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