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9
证券代码:430244 证券简称:颂大教育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9 月 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9 月 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鄂 01 民初 645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李冬青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股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春林
姓名或名称:徐春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长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涂杰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公司董事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丁卫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公司董事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陈圣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公司董事
7、 被告
姓名或名称:白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公司董事
8、 被告
姓名或名称:冯晓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公司董事
9、 被告
姓名或名称:胡芹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公司董事
10、被告
姓名或名称:曾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会秘书
11、被告
姓名或名称:解晓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财务总监
12、被告
姓名或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主办券商
13、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负责人:张晓荣、沈佳云、朱清滨、巢序、耿磊、张健、杨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
14、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主要负责人:王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通过定增方式认购了颂大教育定向发行的股票,总价值 4767.40 万元。此后公司股价暴跌。原告认为系因被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保证控股股东地位承诺,私下向韩雨佳转让股权并存在股权代持原因所致,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颂大教育、徐春林共同赔偿原告投资损失 4767.40 万元;
2.判令颂大教育、徐春林共同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
3.判令冯晓明、白天、丁卫华、胡芹、陈圣春、涂杰斌、曾静、解晓日、长江证券、上会事务所、大成律所对颂大教育和徐春林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诉讼费、保全费由全体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鄂 01 民初 64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
下:
一、被告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冬青赔偿损失 2610.8016 万元;
二、被告徐春林对被告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被告解晓日对被告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在 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李冬青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 344091 元,由被告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春林负担172340 元,被告解晓日连带负担其中的 8617 元;原告李冬青负担 171751元。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判决对公司经营将产生影响。将导致公司无资金投入经营,从而陷入经营停滞。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判决对公司财务将产生重大影响,将导致公司负有巨额债务,现金流枯竭。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鄂 01 民初 645 号《民事判决书》。
武汉颂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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