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4
证券代码:430244 证券简称:颂大教育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7 月 16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3 年 7 月 16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北京仲裁委员会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2 月 20 日,公司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24)
鄂 01 执 2124 号之一,拍卖被执行人徐春林持有的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8,978,800 股股票。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深圳福田新趋势产业聚合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深圳雨轩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杨宁)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颂大投资参股公司华大天童股东
姓名或名称:武汉莘禾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罗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武汉颂大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春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4、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武汉而然投资管理中心
主要负责人:吴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杜轶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6、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徐春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7 年 12 月 25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被
申请人四、武汉华大天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华大天童)以及其他相关方签署了《增资协议》。协议约定:申请人向华大天童增资 35,000,000 元(指人民币,以下同),持有华大天童 1,814,815 元的出资额。申请人于当日向华大天童支付投资款 35,000,000 元,履行了投资款支付义务。
同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四以及其
他相关方签署了《增资协议补充协议》。协议第 5 条约定华大天童 2020 年未完成 40,000,000 元的净利润,也未在 2021 年年内完成证券化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回购义务人以 11%的年化单利回购申请人持有的华大天童全部股权。
同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五签署《担保协议》。协议约定:被申请人五对于回购义务人项下的回购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根据华大天童的审计报告,华大天童 2020 年未完成 40,000,000元的净利润,
也未在 2021 年年内完成证券化,触发了约定的回购条件。
1.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股权回购价款 20,575,262 元,并支付违约金
154,314 元(暂计算至 2022 年 8 月 20 日,实际金额以回购价款 20,575,262 元为基
数,按日万分之五自 2022 年 8 月 5 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2.被申请人二向申请人支付股权回购价款 15,435,420 元,并支付违约金
115,766 元(暂计算至 2022 年 8 月 20 日,实际金额以回购价款 15,435,420 元为基
数,按日万分之五自 2022 年 8 月 5 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3.被申请人三向申请人支付股权回购价款 15,022.114 元,并支付违约金
112,666 元(暂计算至 2022 年 8 月 20 日,实际金额以回购价款 15,022,114 元为基
数,按日万分之五自 2022 年 8 月 5 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4.被申请人四向申请人支付股权回购价款 1,949,960 元,并支付违约金 14,625
元(暂计算至 2022 年 8 月 20 日,实际金额以回购价款 1,949,960 元为基数,按日
万分之五自 2022 年 8 月 5 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5.被申请人五对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四的前述股权回购价款 52,988,055 元及违约金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6.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用 5,000 元、保全保险费 26,690 元由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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