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2
长江承销保荐
关于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收购方未履行公众公司收购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长江承销保荐作为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颂大教育及收购方未按照《非上市公众 否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其他相关义务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持续督导中获悉,公司前控股股东徐春林合计持有的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8,978,800 股股票,已经分别被司法拍卖。
根据成交确认书载明内容,其中武汉精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竞科技”)成功竞拍 74,000,000 股颂大教育股票;曾静成功竞拍 234,100 股颂大教育股票;根据天眼查数据显示,精竞科技 70%的股权由一位名为曾静的自然人股东持有。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4)鄂
01 执 2124 号之五】,裁定徐春林所持公司 7,400 万股股票过户至买受人精竞科
技名下,股票所有权自裁定送达精竞科技时发生转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4)鄂 01 执 2124 号之六】,法院裁
定徐春林所持公司 23.41 万股股票过户至买受人曾静名下,股票所有权自裁定送
达曾静时发生转移。
根据中国结算 2025 年 8 月 27 日日终《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精竞科技通过竞拍获得的 7400 万股已经完成股份登记,持股比例为 29.2329%,持股比例超过 10%,为颂大教育第一大股东。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证券转让,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导致其成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或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转让、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安排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导致其成为或拟成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且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 10%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编制收购报告书,连同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披露,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
截至目前,相关方尚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其他相关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暂未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众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以及其他相关义务,或者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收购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比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进行行政处罚,并可以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颂大教育及相关方未履行收购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面临被采取监管措施或被追究法律责任。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知悉上述风险事项后,已立即督促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以及其他相关义务,并发布本风险提示。后续,主办券商将根据有关规定开展有关核查工作,持续关注风险事项进展,持续督导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 成交确认书;
2、 (2024)鄂 01 执 2124 号之五、六《执行裁定书》;
3、 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4、 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长江承销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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