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19
证券代码:430244 证券简称:颂大教育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二)(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 月 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 月 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未获取应诉通知书,日期以判决书里的开庭日期为准。
2025 年 8 月 12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桂 01
民终 13302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西扶绥达远科教用品有限公司(曾用名南宁市达远科教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朋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孙公司客户
2、 被告
公告编号:2026-019
姓名或名称:广西梧桐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凡群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武汉颂大教育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中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广西扶绥达远科教用品有限公司(简称达远公司)和被告广西梧桐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梧桐树公司)因《货物采购合同》产生纠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广西梧桐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 5925245.5 元;
2.判令被告广西梧桐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592524.45 元;(以 5925245.5 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总额
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计算,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算暂计至 2023 年 11 月
8 日,最终计算至被告付清货款之日止);
3.被告武汉颂大教育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告广西梧桐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由二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4 年 10 月 16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
桂 0105 民初 8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西梧桐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扶绥达远科教用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5925245.5 元;
公告编号:2026-019
二、被告广西梧桐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扶绥达远科教用品有限公
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以 5925245.5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 5.7%计算,违约金上限不超过 592524.45元);
三、被告武汉颂大教育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广西扶绥达远科教用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二审情况
被告提起上诉。2025 年 8 月 12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2024)桂 01 民终 1330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57424 元,由上诉人广西梧桐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颂大教育技术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执行情况
该案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广西梧桐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已被冻结。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诉讼对公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诉讼将对公司财务产生影响。涉及诉讼的预计负债利息 598631.47 元,已计入营业外支出,影响当期损益。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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