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五年度
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的专项说明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ZHONGMINGGUO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大街 18 号办三 916 单元 邮编:100005
电话:(010) 53396165
关于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6】第 2054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颂大教
育)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中名国成审字(2026)第 3039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本所就该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内容
1、颂大教育 2018 年度通过“营业外支出”增加“其他应付款”应付华颂信
息传媒(武汉)有限公司 15,700,000.00 元、武汉华大天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55,000,000.00 元、徐春林款项 35,760,000.00 元,共计 106,460,000.00 元。2019 年依
据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徐春林将颂大教育债权转让给天诺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同日依据《债权转让协议》,深圳天诺将颂大教育债权转让给付娆。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以前年度的会计处理的合理性、真实性,继而对上述事项所形成的其他应付款在报表列示及披露是否恰当作出审计判断。
2、2018 年颂大教育以支付幼儿园装修款名义共计转出 28,000,000.00 元(挂
账其他应收款);列支定向增发财务顾问费 12,113,000.00 元(已于 2018 年支付)。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颂大教育 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作出审计判断。
3、颂大教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在 2020 年 9 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调查。2023 年 9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
管局下发【2023】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颂大教育 2016-2017 年虚增收入合计 8,591.32 万元。因受到人员变动、前期职务侵占案及资料不全等因素,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
4、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所述,颂大教育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分
配利润为-57,497.46 万元、累计亏损已超过股本,且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十三所示事项的影响,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颂大教育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虽然有些事项企业已经披露了应对措施,但我们对这些措施可行性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对颂大教育持续经营能力作出审计判断。
5、我们对颂大教育往来款项实施了函证、检查等程序。鉴于在执行函证程序过程中存在无法函证、回函率较低等情形,我们虽实施了必要的替代程序,但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往来款项与之相关报表项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6、我们对颂大教育及子公司的实收资本、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实施了检查、盘点等程序,我们虽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但因黄冈市启稚辰星幼儿园有限公司、武汉朗诗乐童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资料)未提供与实收资本相关的资料,武汉颂大投资有限公司未提供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资料,恩施颂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与固定资产期初价值相关的资料,因此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颂大教育及子公司的实收资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以及与之相关报表项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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