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峰仁和”、“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慧峰仁和与平安证券签署的《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开展辅导工作。现将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在本期辅导中,平安证券参与慧峰仁和辅导工作的人员为:余力、张兴驰、丁力、洪初阳,其中,余力为本期辅导期新增小组成员。以上人员均为平安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具备辅导工作必需的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投行业务经验。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辅导机构与辅导对象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
正式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申请材料,贵局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确认辅导备案受理。本期
辅导时间由 2024年 12月 18日至 2025年3月31 日。
2、辅导方式
辅导小组根据辅导对象的具体情况,选择灵活多样的辅导方式。如:组织自学、问题诊断与专业答疑、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案例分析等。
3、接受辅导的人员
辅导对象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阶段的辅导工作中,主要工作包括以下方面:
(1)平安证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上市辅导。督促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学习,学习内容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通过专题交流、个别答疑的方式强化接受辅导人员对证券市场法规知识的理解,使其深刻认识上市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平安证券向发行人下发了全面尽职调查清单,对取得的工作底稿进行了整理并归档;
(3)平安证券会同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植德律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制定了北交所上市申报工作安排,并确定了主要时间节点;
(4)结合公司的业务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目标,针对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规模,与公司进行了深入探讨;
(5)进一步健全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督促其遵守有关法规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规范运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平安证券会同植德律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前期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归纳,并提出了相应解决方案。
(五)辅导机构对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在本期辅导期间,辅导对象为平安证券的尽职调查提供了必要的资料;配合平安证券、植德律师事务所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报告期内的重要供应商和客户,以及历史和现有股东进行走访,保证辅导机构顺利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辅导机构认为:截至目前,辅导工作已按照辅导计划顺利进行中,实现了阶段性的辅导目标,取得了较好的辅导效果,达到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规定对辅导工作的要求。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通过前期辅导培训,辅导对象积极配合辅导机构的工作,公司已建立了相对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各项业务流程和制度符合内控要求,但部分制度仍需持续完善。辅导小组协助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辅导对象积极配合辅导机构落实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目前平安证券联合会计师、律师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持续尽职调查,持续完善公司内控,加强财务核算效率。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平安证券辅导小组将会根据辅导工作的实际需求,保持本期辅导人员构成,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并通过组织线上线下学习、开展尽职调查、召开中介协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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