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北京慧峰仁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审 核 报 告
大信专审字[2025]第 17-00076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对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及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信息更正的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5]第 17-00076 号
北京慧峰仁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
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 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
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25]第
17-0008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及附注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及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信息更正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财务报表信息更正的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5号——财务信息更正》的规定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财务报表信息更正的专项说明,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以使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财务报表信息更正的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财务报表信息更正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信息更正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后附的财务报表信息更正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编制,公允反映了财务报表信息更正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2-2023 年度财务报表信息更正的情况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现金流量的影响,本审核报告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本审核报告是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及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信息更正的专项说明
一、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北京慧峰仁和科技环保有限公司每年要按照机械制造业比例补提安全生产费用,在对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发现 2022 年和 2023 年对该事项会计处理有误,因此进行差错更正并予以追溯调整。
二、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要求,
就该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对比较期间相关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2022 年合并报表:
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专项储备 637,791.43 637,791.43
未分配利润 5,712,250.72 -637,791.43 5,074,459.29
营业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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