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430249 证券简称:慧峰仁和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慧峰仁和科技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
为准。 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 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根据《公司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法》的相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 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 股份有限公司。
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表人。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法律约束力。 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 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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