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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0 16:52:20 股吧网页版
慧峰仁和: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430249 证券简称:慧峰仁和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
公司董事会会议决策的科学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和《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除股东会应审议范围之外的对外担保、银行贷款和《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的关联交易及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解聘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
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第五条 董事会拥有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关联交易的方面权限如下: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作出的单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权限为低于
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的 30%、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的 10%的
部分;

董事会有权决定担保的权限为单笔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
以上、10%以下的部分;

对外担保方面,除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
其他的对外担保必须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
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
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
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

第三章 董事会的构成

第六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三分之一以上,并设董
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
章。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拥有以下范围内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等事项决策的权力:
运用公司资产作出的收购出售资产权限为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
净资产的 5%;

决定单笔金额低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 5%的担保;

《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关联交易以外的关联交
易由董事长批准;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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