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430249 证券简称:慧峰仁和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保障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充分履行职权,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津贴与费用
第三条 津贴范围: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享受本制度规定津贴的范围。
第四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职责等。
公告编号:2025-047
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8 万元(RMB80,000 元)。
第六条 发放方式: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进行发放,并代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发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九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勤勉诚信的原则,履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不得无故缺席董事会、股东会和其他应出席的有关会议。
第十条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发放津贴。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行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制度。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与废止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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