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430249 证券简称:慧峰仁和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和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召集人由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独立董事因触及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法律规定的情形而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以外,审计委员会的其他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六)提议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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