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430249 证券简称:慧峰仁和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规范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由董事会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 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在
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含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和财务总监等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委员均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召集人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和权限:
(一)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薪酬计划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六)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七)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或有其他不当因素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委员会提出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实施。
第十二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应当由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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