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0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峰仁和”、“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慧峰仁和与平安证券签署的《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开展辅导工作。现将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在本期辅导中,平安证券参与慧峰仁和辅导工作的人员为:余力、张兴驰、丁力、洪初阳,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以上人员均为平安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具备辅导工作必需的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投行业务经验。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辅导机构与辅导对象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
正式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申请材料,贵局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确认辅导备案受理。本期
辅导时间为 2025年 4 月1 日至2025年6月30 日。
2、辅导方式
辅导小组根据辅导对象的具体情况,选择灵活多样的辅导方式。如:组织自学、问题诊断与专业答疑、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案例分析等。
3、接受辅导的人员
辅导对象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阶段的辅导工作中,主要工作包括以下方面:
(1)平安证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上市辅导。督促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学习,学习内容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通过专题交流的方式,向接受辅导的人员传递上市最新法规及监管要求的理解,同时宣导证监会依法从严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使其深刻认识上市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培养其树立起诚信、自律、法治意识;
(2)本辅导期间,平安证券辅导人员执行现场尽职调查工作,对公司的历史沿革、公司治理、业务流程、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梳理,并对公司的财务信息进行核查,督促公司规范和完善尽职调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
(3)平安证券会同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植德律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现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与重点讨论分析,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等方面。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平安证券会同植德律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前期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归纳,并提出了相应解决方案。
(五)辅导机构对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在本期辅导期间,辅导对象及其接受辅导的人员均能积极配合辅导计划的实施,公司的运作逐步规范,确保辅导机构顺利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辅导机构认为:截至目前,辅导工作已按照辅导计划顺利推进,实现了阶段性的辅导目标,取得了较好的辅导效果,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规定对辅导工作的要求。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通过前期辅导培训,辅导对象积极配合辅导机构的工作,公司已建立了相对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各项业务流程和制度符合内控要求,但部分制度仍需持续完善。辅导小组协助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辅导对象积极配合辅导机构落实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
根据现行《公司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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