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天津光电高斯通信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及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是由天津光电高斯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000746692234X。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天津光电高斯通信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天津光电高斯通信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ianjin Optical ElectricalGaosi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Technology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 18 号西 3-303,邮政编码:
300384。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19.1566 万元,实缴人民币 3619.1566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通信设备制造;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应向股东签发由公司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持股证明。持股证明应标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代表股份数、编号、股东名称。发起人的持股证明,应当标明发起人字样。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前,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票的集中登记。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由股东会决议确定是否授予公司股票发行前的在册股东优先认购权。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每股为人民币一元。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3619.1566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成立时由发起人、 股东全部持有。
第十六条 发起人的姓名及名称、持有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持有的股份数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周宝生 700.00 70 净资产
天津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200.00 20 净资产
夏燕杰 50.00 5 净资产
李印华 50.00 5 净资产
合计 1000.00 100 --
第十七条 公司应统一向股东出具持股证明。
持股证明应当载明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