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24
公告编号:2021-018
证券代码:430252 证券简称:联宇技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武汉联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见证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见证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的情况
根据武汉联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原定为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为麻昌华律师、曾聪俐律师。因合作关系调整,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变更为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变更为齐煜律师、何春阳律师。
二、变更律师事务所及见证的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不属于《公司章程》规定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因此无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新任见证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齐煜律师、何春阳律师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泛悦城 T2 写字楼 1006-1007
四、变更见证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变更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工作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产生影响。
公告编号:2021-018
武汉联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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