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430253 证券简称:兴竹信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兴竹同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北京兴竹同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兴竹同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北京兴竹同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 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兴竹同智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承诺管理
第二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挂牌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
公告编号:2025-031
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 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三条承诺人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 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 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 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 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 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 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 (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 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 履约时限。
第三章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
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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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及其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
第八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人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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