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4-26
上海中卉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中卉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
属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达到财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工作,规范会计确认,计
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以合理的成本、资金投入,优化的资源配置,达到盈利目标最大化,资本运营最优化,获利能力和股东财富最大化。
第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可以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原则制订更为详尽的单项财务
管理制度、规定或办法,并具体实施。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为了体现以产权为依托的母子公司关系,公司实行“会计政策统一制
定,经济业务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凡公司全资、控股及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均纳入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统一执行公司财务会计方面的制度,同时应符合信息披露的规范和要求。
第五条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财务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和董事长负责,根据董事会和董事长的授权,对公司
财务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通过的其它财务问题决议;
(三)审议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拟订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及其它重大财务处理方案并报董事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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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监督拟订的公司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并依照董事会决定设置财务机构;
(五)审议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拟订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及政策;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以下称“分管副总”),根据公司分管副总、财务总监提请聘任或解聘财务部门经理,支持并保障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七)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各项财务收支事项;
(八)董事会、董事长授权处理的其它财务事项。
第七条 财务机构设置
( 一)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要求,设置会计机
构,配备会计人员。
1、公司总部设立财务中心,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导公司及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2、各分子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置财务机构,配置财务人员。如果不便于设置财务机构和配备财务负责人的,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直接负责其财务工作。
3、公司对分子公司财务管理实行归口垂直管理,由财务管理中心对分子公司财务进行业务管理、指导与监督考核。
( 二)财务中心是集资金运筹、会计核算、预算控制、成本管理、财务人员
管理为一体的财务管理机构。财务中心下设资金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两个部门,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1、资金管理部:主要负责统一管理公司的资金筹集与资金使用。对接各分子公司的财务部,做好公司资金层面的管理工作。
2、 财务管理部:分会计管理和预算管理两大职能。
(1)会计核算管理:主要负责统一管理公司的会计核算与合并报表工作。对接各分子公司的财务部门,做好公司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的管理工作。
(2)预算管理:主要负责统一管理公司的预算管理工作。对接各分子公司,做好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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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分管副总),分管公司财务中心,对董事会和董
事长、总经理负责,对公司财务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董事会会议(如果财务负责人为非董事会成员);
(二)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组织制定财务规划;负责指导财务系统制定和完善财务会计政策和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参与公司重大财务事项、业务问题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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