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7
公告编号:2019-018
证券代码:430254 证券简称:中卉生态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上海中卉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6月7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6月3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凤龙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其他信息: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中卉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柯思征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其他信息:无
姓名或名称:厦门中卉生态景观有限公司(被告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柯思征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其他信息(如有):无
公告编号:2019-018
姓名或名称:重庆中卉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三)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胥鹏飞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其他信息(如有):无
姓名或名称:柯思征(被告四)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其他信息(如有):无
姓名或名称:曾淑玲(被告五)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其他信息(如有):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于民事起诉状中称: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合同号为CC18050069AJX的《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出售标的物一批(详见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依照下列规定支付:第1-6期每期价款169,714元,第7-12期每期价款160,286元,第13-18期每期价款138,857元,第19-23期每期价款120,000元,第24期价款27,430元共计应付24期,第1期价款给付日为2018年6月21日,各期价款给付日为自第1期给付日期每隔1个月之同一日。被告二、三、四、五作为被告一的连带保证人向原告提供连带保证,并签订《保证书》为证。
原告依约向被告一交付上述标的物,被告一亦为此出具《标的物交付与验收证明》,但被告一仅向原告支付第1至11期的价款,共计1,819,714元,已到期第12期价款160,286元及未到期价款1,460,572元,共计1,620,858元尚未支付。根据《买卖合同》约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立即支付《买卖合同》项下剩余全部未付价款共计1,620,858元并加付违约金。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公告编号:2019-018
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合同号为CC18050069AJX的《买卖合同》项下剩
余未付价款共计1,620,858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违约金486,257.4元。
3、请求判决被告二、三、四、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五被告共同负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件通知于2019年6月24日下午14:30分开庭。原、被告双方同意先庭外协商和解,因此本案件尚未正式开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已积极应诉,本次诉讼未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如果法院判定立即支付全部货款,将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影响。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文书;
(二)《开庭传票》。
上海中卉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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