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430257 证券简称:成科机电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天津成科传动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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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股东会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成科传动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天津成科传动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成科传动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
有勤勉责任,确保股东会的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依法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五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 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在缴付成本费用后可以复印前述资料;
(六)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
法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但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
(七)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 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九) 修改公司章程;
(十)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二)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三)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提供担保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十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五)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的事项;
(十六)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八) 审议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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