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3-13 16:07:53 股吧网页版
ST蓝天: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关于对北京蓝天瑞德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13



证券代码:430263 证券简称:ST 蓝天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北京蓝天瑞德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关于对北京蓝天瑞德环保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

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北京蓝天瑞德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3 月 11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3 月 11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北京蓝天瑞德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ST 蓝天),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 35 号冠辉国际大厦 11 层。

潘忠,男,1968 年 9 月出生,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1、资金占用

2、违规对外担保

3、关联方披露不充分、关联交易违规

4、未披露重要投资事项

5、未披露处置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事项

6、重大和解协议未及时披露

7、未审议且未披露签署重大运营合同

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

9、股份被冻结、质押未及时披露

10、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报

11、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资金占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忠通过其控制的北京骏梦创想科技有限公司等 5 家公司

占用 ST 蓝天资金。2017 年度、2018 年度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 8349 万元,186.7

万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占用资金余额为 6356.7 万元。

2、违规对外担保

2017 年 3 月 13 日,潘忠、成思雨、ST 蓝天、时任董事由海涛、成刚签署了

借款合同,约定潘忠向成思雨借款 1000 万元,公司和由海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ST 蓝天未对上述担保履行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2017 年 9 月 26 日,潘忠与李娟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700 万元,公司为

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ST 蓝天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9 年3 月 28 日,在法院主持下,ST 蓝天、潘忠、李方与李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

定由 ST 蓝天等偿还李娟 500 万元,截至目前,ST 蓝天以实际代为偿还 100 万元。

3、关联方披露不充分、关联交易违规

北京安瑞宇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和谐重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浩泰博业供热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盛瑞通达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蓝天昊业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曦辉朗曜供热有限公司、北京华惠通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7 家公司,属于曾经被公司控制或目前仍被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北京骏梦创

想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博雅瑞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家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忠有直接的关联关系。上述 9 家企业属于公司关联方,但 ST 蓝天未披露与上述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ST 蓝天与关联方保定市华尊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东文浩达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盐山县泓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华庭智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润达能源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齐艳辉、赵子鹏、刘召辉、郭学国、李幂、潘忠之间存在关联交易,2018 年关联交易金额共计 39,134,523.13 元,2017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共计 59,429,690.59 元。ST 蓝天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8 年,ST 蓝天向周宝财借款 1200 万元,由实际控制人潘忠、李方为此笔

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李方以其持有的 200 万股公司股票、实际控制人潘忠之弟潘诚以其持有的 280 万股公司股票、副总经理谢迪以其持有的 100万股公司股票、副总经理齐艳辉以其持有的 100 万股公司股票、监事会主席方涛以其持有的 100 万股公司股票提供质押担保。上述担保行为构成关联交易,ST蓝天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未披露重要投资事项

2015 年 8 月 5 日,ST 蓝天认缴出资 5200 万元与盛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