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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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北京蓝天瑞德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蓝天、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 35 号冠辉国际大厦
11 层。
潘忠,男,1968 年 9 月出生,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
长。
经查明,公司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资金占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忠通过其控制的北京骏梦创想科技有限
公司等 5 家公司占用 ST 蓝天资金。2017 年度、2018 年度资金
- 2 -占用发生额分别为 8349 万元、186.7 万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占用资金余额为 6356.7 万元。
二、违规对外担保
2017 年 3 月 13 日, 潘忠、成思雨、 ST 蓝天、时任董事由海
涛、成刚签署了借款合同,约定潘忠向成思雨借款 1000 万元,
公司和由海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ST 蓝天未对上述担保履行审
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2017 年 9 月 26 日,潘忠与李娟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700 万元,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ST 蓝天未履行
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9 年 3 月 28 日,在法院主持下,
ST 蓝天、 潘忠、 李方与李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 ST 蓝天
等偿还李娟 500 万,截至目前,ST 蓝天已实际代为偿还 100 万
元。
三、关联方披露不充分、关联交易违规
北京安瑞宇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和谐重信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北京浩泰博业供热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盛瑞通达新
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蓝天昊业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曦
辉朗曜供热有限公司、北京华慧通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7 家
公司,属于曾经被公司控制或目前仍被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
北京骏梦创想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博雅瑞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家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忠有直接的关联关系。上述 9 家
企业属于公司关联方,但 ST 蓝天未披露与上述公司的关联关系
- 3 -及关联交易情况。
ST 蓝天与关联方保定市华尊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东
文浩达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盐山县泓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华庭智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润达能源技术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 齐艳辉、 赵子鹏、 刘召辉、 郭学国、 李幂、 潘忠之间
存在关联交易,2018 年关联交易金额共计 39,134,523.13 元,
2017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共计 59,429,690.59。ST 蓝天未对上述
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8 年,ST 蓝天向周宝财借款 1200 万元,由实际控制人
潘忠、李方为此笔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李方以其
持有的 200 万股公司股票、实际控制人潘忠之弟潘诚以其持有
的 280 万股公司股票、副总经理谢迪以其持有的 100 万股公司
股票、副总经理齐艳辉以其持有的 100 万股公司股票、监事会
主席方涛以其持有的 100 万股公司股票提供质押担保。上述担
保行为构成关联交易,ST 蓝天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
四、未披露重要投资事项
2015 年 8 月 5 日,ST 蓝天认缴出资 5200 万元与盛世嘉和
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了北京盛世鑫泰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盛世鑫泰”), 随后盛世鑫泰作为
资产委托人与资产管理人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泰元鑫” ) 、 资产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 2015 年
- 4 -8 月 13 日签署《国泰元鑫蓝天环保嘉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管理合同》,并在 8 月 17 日成立国泰元鑫蓝天环保嘉和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母基金” ) 。
2015 年 9 月、 10 月、 11 月,母基金先后成立国泰元鑫蓝天
环保嘉和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元鑫蓝天环保嘉和 2 号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元鑫蓝天环保嘉和 3 号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
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0 月期间,ST 蓝天通过上述三个
资管计划先后收购天津凯翔供热有限公司 100%股权、光大蓝天
环保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光大蓝天”) 50%股权、
保定市华尊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5%股权。收购的方式为,由国泰
元鑫代表三个资管计划与收购对象签署《增资扩股协议》 , 认购
相应股份,再由蓝天环保、潘忠及国泰元鑫签署《股权受让战略
合同》 ,约定由 ST 蓝天在一定期限内按照相应价款受让三个资
管计划持有的收购标的的股权。
ST 蓝天对上述一揽子的投资计划未进行充分、完整的信息
披露,未充分揭示上述对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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