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3
公告编号:2020-004
证券代码:430263 证券简称:蓝天环保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北京蓝天瑞德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北京蓝天瑞德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到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 0109 财保 138 号执行裁定书。
二、本次裁定内容
1、基本信息
申请人:北京蓝天瑞德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忠
被申请人:北京华原世纪燃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中军
2、裁定内容
申请人北京蓝天瑞德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向本院申
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北京华原世纪燃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
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存款 3157859.19 元,并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提供了华安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保函作担保。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北京蓝天瑞德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提供了有效的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北京华原世纪燃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存款3157859.19 元。
保全费五千元,由北京蓝天瑞德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公告编号:2020-004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子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依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2019)京 0109 财保 138 号民事裁定书
北京蓝天瑞德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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