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04
公告编号:2021-051
证券代码:430267 证券简称:盛世量子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北京盛世光明量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北京盛世光明量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于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获知,公司及公司法定代 表人存在被限制高消费情形,具体如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出具(2021)京 0108 执 9716
号《限制消费令》,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孙 伟力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被限制高消费的原因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04 月 12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王志强”
申请执行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 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 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 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孙伟力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 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公告编号:2021-051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
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 对公司影响
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对象,会对公司声誉和财务产生 一定不利影响。
三、 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正在积极与执行申请人沟通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争取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尽快向法院申请撤销限制消费令。同时,公司将根据 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四、 备查文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1)京 0108 执 9716 号》
北京盛世光明量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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