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8
上海新网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零年五月
上海新网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新网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上海新网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按原帐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上海新网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 351 号 2 号楼 635-12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72.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进行登记。如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进行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包括:
(一)签署公司文件;
(二)在发行的股票上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四)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仲裁;
(五)行使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及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其他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专注于优势技术,注重持续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卓越的产品与人性化的服务满足客户需求,打造行业领先的品牌,成为值得信赖的企业。努力开拓,不断进取,精细管理,高效执行。为客户创造价值,股东创造利益,关注员工成长,改善员工福利,为社会尽责,为国家争光。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电子产品、通讯器材(专项审批除外)的销售及维修,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四技”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系统集成、电信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时总股数为 1000 万股,全部由发起人持有。各发起人
持有的股份数额及其占公司总股数的比例如下:
持 股 数 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 出资方式
(万股) (%)
1 李云明 559.30 净资产 55.93
2 上海精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96.70 净资产 19.67
3 上海新网程投资有限公司 89.10 净资产 8.91
4 俞红啸 5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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