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430273 证券简称:永天科技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上海永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 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上海永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关规定,由上海永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 依法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上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企业法人营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营业执照》之
执照》之日即为公司成立日期。 日即为公司成立日期。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照《中华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设 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立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 定,通过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共
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使用国内 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外先进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 制,使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科学的经营产和销售产品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获取 管理方法,生产和销售产品达到国际领
投资各方满意的经济利益。 先水平,获取投资各方满意的经济利
益。
第二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 第(一)、(二)、(六)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通过。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 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五) 项 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规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
议通过。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议。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 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项、第(四)情形项的,应当在6个月 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 五)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情形的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额的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销。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法履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
信息披露义务。 的标的。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五项删除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第五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五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 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出提案。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案。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
出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 提出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
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 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 知,说明临时提案的内容, 大会补充通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