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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5:33:08 股吧网页版
永天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430273 证券简称:永天科技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上海永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永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投资的决策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上海永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为获得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

第四条 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
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及其它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五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政府监管部门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的规定;

3.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4.坚待效益优先,同时必须谨慎注意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投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 在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事
宜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投资的职能管理部门,投资业务涉及其他职能部
门的,其他职能部门应协助办理。

第八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
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二章 投资事项的提出及审批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发展战略计划,拟定年度对外投资计划,由总经理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权限为:

(一)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

(二)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0%以上,且超过300万的。

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投资事项外,由总经理决定。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二条 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对投资事项作出决议时,与该投资事项有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股东、董事或总经理办公会参会人员应当回避表决。
第三章 投资协议的签署与实施

第十三条 经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决议通过后,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
授权代表处理投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第十四条 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可根据具体情况先行签订投资协议草案,但该投资须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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