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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3 19:35:27 股吧网页版
重钢机械:定向回购股份方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430274 证券简称:重钢机械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天津重钢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股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22 日,天津重钢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天津重钢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前述议案及审议程序,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等工作。本次定向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第四章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根 据 公 司 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官 网
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第十四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3、激励对象自愿辞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或被辞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权激励对象左帅辉在获授限制性股票没有解除限售之前主动辞职,根据《回购细则》和《激励计划》,公司决定回购其持有的公司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第七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及解限售安排”之“四、解限售安排”规定了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限售安排 解限售期间 解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

第一个解限售期 40%

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

第二个解限售期 40%

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

第三个解限售期 20%

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日止

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第九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二、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规定了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限售的条件,具体如下:

序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负面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

12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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