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430274 证券简称:重钢机械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天津重钢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
度,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重钢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重钢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天津重钢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包括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
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告编号:2025-047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
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储存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 资 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份登记函之
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第九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审
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等文件公开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禁止的用途。
第十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或 借 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
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在不影响项目建设的前提下,经公
司董事会决策并披露后,公司可以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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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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