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430274 证券简称:重钢机械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天津重钢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全文以“股东会”表述的内容
第八条 本章程是公司的行为规则,为 第九条 本章程是公司的行为规则,自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人员在依法行使权利或履行职责过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依法行使权利或中发生争议,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 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先行通协商未果的,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 过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以依据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 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 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或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或质押,但公司发起人股东持有的股份, 质押,但公司发起人股东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第十六条 …… 第十九条 ……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
质押权的标的。 质权的标的。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合法持有人为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的合法持有人为司股东。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 公司股东。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 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 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 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享有权利,承担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 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
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领取股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领取股
息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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