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430274 证券简称:重钢机械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天津重钢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
度,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重钢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天津重钢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商业领域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五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工程师一名、财务总监一名、总经济师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总经济师等由总经理提名,经理层其他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可根据总经理的委托行使职权。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有关总经理辞任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总经济师每届任期三年,期满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三)组织实施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融资和委托理财方案;
(四)根据董事会的指示,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拟定公司的子公司合并、分立、重组等方案;
(六)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拟定公司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八)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十)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层的其他成员;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人员;
(十二)拟订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政策和方案;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总经济师行使下列职权:
(一)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总经济师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日常经营、生产、质控、采购保障、人力资源、技术研发、安全环保、资产运维、财务、运营、项目等管理工作,具体参照各部门职责,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或总经济师受总经理委托可代行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根据分工原则,授权副总经理代为行使上述职权,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定的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资金投向、重大技改项目、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员工工资分配、员工福利等方案,以及董事会决议需落实解决的有关问题;
(二)研究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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