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公告编号:2026-009
证券代码:430274 证券简称:重钢机械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天津重钢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天津重钢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天津重钢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 2026 年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和奖励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和奖励办法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 2026 年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和奖励办法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的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6-009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天津重钢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丽芳、王殿禄、尚会永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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