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430276 证券简称:晟矽微电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晟矽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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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晟矽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晟矽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运作,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晟矽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会和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负责对公司经
营管理的监督,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是监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监事会的
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均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
实行监督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监事会印章(如有)。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六条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监事应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方式民主选举和更换。
第八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监事辞任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
辞任报告,监事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监事会应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监事的辞任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或因职工代表监事辞任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在监事补选完成后,原监事的辞任报告方能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第十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已经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监事会不应干涉和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和人事任免工作。
第十三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
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是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监事会在向董事会、股东会反映情况的同时,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第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公司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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