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98
证券代码:430276 证券简称:晟矽微电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晟矽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晟矽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晟矽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晟矽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指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监管部门所做的保证
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公告编号:2025-098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股份改制、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
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承诺人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第五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
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时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确已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投资者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上述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应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审议时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上述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或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未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不得出现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承接。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
进展情况。如果没有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应予说明。
第九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人规范承诺履行行为。
第三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公告编号:2025-098
第十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
律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人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公
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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