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1-29
公告编号:2021-002
证券代码:430277 证券简称:圣商教育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北京圣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北京圣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1 月 27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 月 27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自律监管主体及任职情况:
北京圣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圣商教育或你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 5 号院诚盈中心 1 号楼 11 层 1103 单元。
袁力,男,1982 年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
王军超,男,1980 年出生,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自律监管的事项类别:
关联方不当占用公司资源、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自律监管事实:
公告编号:2021-002
经查明,圣商教育有以下涉嫌自律监管事实:
1、关联方北京奇点新科技集团不当占用你公司资源
北京奇点新科技集团(以下简称奇点集团)系你公司关联方,与你公司无股权控制关系。但你公司部分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承担奇点集团具体工作事项,你公司日常运营事项报奇点集团内部会议审议,奇点集团宣传材料中将你公司纳入其教育板块进行宣传,你公司办公地址附有奇点集团标识等事项,以上事实影响你公司独立运营,构成关联方对你公司资源的不当占用。
2、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1)你公司在 2019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或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的情形;公司财务人员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经查,你公司财务总监孙姝同时在奇点集团担任财务中心副总经理。
(2)你公司在 2019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仅有袁力、王军超和孙姝。但结合你公司章程,你公司董事王昭耘、外部人员姜斌在日常工作中实际承担副总经理职责,你公司高管人员披露不准确。
(3)你公司存在销售费用跨期记账问题,跨期费用差额为 207,635.78 元,
占当期销售费用总额的 0.21%,占 2019 年当期净利润的 0.12%,占 2019 年当期
收入总额的 0.03%。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圣商教育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四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袁力、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军超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 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
公告编号:2021-002
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北京圣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袁力、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军超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则要求,就上述违规行为实施改正,改正期间不超过六个月。请你方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 个交易日提交书面改正方案,并按期改正完毕。
对于上述惩戒,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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