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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9-24 15:35:23 股吧网页版
华安股份: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24



公告编号:2021-001

证券代码:430279 证券简称:华安股份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武汉华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武汉华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748323897E

承诺主体名称 代松、刘艳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终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承诺开始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2 个

承诺有效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12

承诺履行期限

个月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2 个

承诺结束日期

月届满日

公告编号:2021-001

二、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代松、刘艳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承诺内容:针对武汉华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宜,对截止本公告日尚未就股份回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无法联系的符合回购条件的异议股东,承诺主体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在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 2 个月内,对回购相对人在承诺有效期内提出的回购请求,在公司摘牌后 12 个月内按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

(1)回购相对人:刘强、高琴、钱祥丰、杨和平

(2)回购请求方式:回购相对人需在承诺有效期内提出书面回购申请,回购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本人签字/法人加盖公章)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须载明异议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份数量、证券账户号码、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必要信息;回购相对人需在回购期限内将全部书面申请材料快递寄送至联系地址(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且同时向指定邮箱发送股份回购申请材料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进入公司指定接收系统的时间为准),若因回购相对人自身原因导致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届满后,承诺主体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3)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

回购价格为 1.34 元/股。回购数量为刘强所持的公司股票数量 50,000 股,高

琴所持的公司股票数量 16,000 股,钱祥丰所持的公司股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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