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430282 证券简称:ST 土友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上海土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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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1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土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土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土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中应包括 1 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
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和责任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问题;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监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监事会决议,要求公司审计机构提供对公司经营项目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对审计结果提出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给予帮助;
(三)负责审查和签署有关监事会的文件,审查并签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报告的意见和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意见。
第五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监事辞任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
辞任报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如因监事的辞任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职工代表监事辞任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时,辞任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任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任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该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
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七条 监事承担以下责任: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和勤勉地履行职责;
(二)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
(三)按时出席监事会会议;
(四)维护和保障公司的正当利益不受侵害,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收受贿赂,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五)对因其过错导致的公司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若监事会的决议使公司利益遭受严重损害,并且参与决议的监事没有尽到监事应尽勤勉、谨慎义务,则参与决议的监事应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监事可免除责任;
(七)监事在具体执行业务中违反监事会决议,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害时,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八)监事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
第八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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