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6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430283 证券简称:景弘环境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景弘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子公司对外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6 年 9 月 9 日,子公司北京景弘与丰原国际、李广亮签订《合作协议》,双方
合作开展煤炭贸易业务,北京景弘提供资金,按月收取固定资金利息回报,不承担业务和资金风险;丰原国际负责承担全部业务的风险和收益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按月支付资金利息给北京景弘。北京景弘向丰原国际提供资金暂估 1000 万元,时间暂定为 1年,以资金到账为准,月利息 1.67% (年化 20%)。后北京景弘与丰原国际签订《煤
炭购销合同》,并分别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9 月 26 日向丰原国际转账共计 1000 万元。
根据有关民事判决书以及《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上述煤炭贸易合作事项实际构成北京景弘向丰原国际提供借款。上述借款发生时,丰原国际为公司关联方。该对外借款亦构成关联交易。
后丰原国际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向北京景弘转账 500 万元,转账后借款本金余额
为 500 万元。
2017 年 9 月 9 日,北京景弘与丰原国际、李广亮签订《补充协议》;2019 年 3 月
10 日,北京景弘与丰原国际签订了《贸易合作协议》;2021 年 7 月 8 日,北京景弘再
次与丰原国际、李广亮签订《还款协议》。以上协议实质为对 2016 年对外提供借款剩余本金 500 万元的确认以及对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的调整。
上述对外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未按照当时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公司内部制度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为规范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公司已对该对外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补充审议,并补发相应公告,详见《子公司对外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公告编号:2024-011
今后,公司将加强内部治理,完善内控制度,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对上述补发公告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武汉景弘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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