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430283 证券简称:景弘环境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景弘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0 月 2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0 月 2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武汉景弘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收到武汉市洪山区人
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等相关文书,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武汉景弘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勇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武汉环境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5-022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伟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7 年 11 月 28 日,原告与第三人组成的联合体(第三人为联合体牵头方)
中标被告发包的武汉市北洋桥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生态修复工程好氧快速降解稳定化系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工程地点为武汉市洪山区北洋桥村)。2018 年5 月,被告与联合体签署《武汉市北洋桥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生态修复工程好氧快速降解稳定化系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78,492,531.24 元。该合同采取固定合同价格包干方式,系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内容应得价款。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不予调整合同价格。
联合体内部对案涉工程的分工为:第三人负责勘察设计,原告负责《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义务中除勘察设计之外的所有工作。联合体内部对《总承包合同》价款的分配为:勘察设计费归第三人,此外第三人按工程费用结算价的5%收取总承包管理费;除此之外的合同价款均归原告。
案涉工程建筑安装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竣工验收。案涉工程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进入运行期,于 2021 年 9 月 7 日运行结束。2022 年 1 月 21 日,被告组
织召开了案涉项目治理运行竣工验收专家评审会,项目治理运行竣工验收合格。
截至目前被告欠付联合体工程款 17,932,009.11 元,运行费 8,217,145.5 元,
两项共计 26,149,154.61 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欠款,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为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诉讼。(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合同款 26,149,154.61 元;
2、判令被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 LPR 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逾期付款之日
起至实际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暂计至 2025 年 8 月 7 日为
4,306,092.78 元。
3、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公告编号:2025-022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正积极应对,积极与律师等相关方沟通与协调,争取尽快收回款项。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