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关于对武汉景弘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6】第 018 号
武汉景弘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景弘环境)董事会、董事钟校、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5 年年报及临时公告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公司被刑事立案侦查及董事不保真
2026 年 4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被刑事立案侦查的公
告》,称公司董事会通过董事钟校收到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向股东李广亮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公司因涉嫌合同诈骗已被刑事立案侦查。
年报显示,你公司董事钟校因公司部分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环节涉嫌严重虚增工程结算金额,无法保证你公司 2025 年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
请你公司:
(1)说明被刑事立案侦查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立案时间、立案机关、涉案主体、涉案金额、涉案性质、案件所处阶段;你公司是否在知悉后及时披露临时公告,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2)说明涉案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经营资质、业务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正常履行、项目验收与款项
结算等方面的具体影响;说明公司“三会一层”是否正常运作,董监高是否正常履职,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重大经营与财务决策流程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银行账户冻结、主要资产查封扣押、核心业务停滞、项目停工、结算受阻、经营失序等情形;涉案事项是否将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说明公司合同签订、执行、结算等方面内部控制机制,自查历史重大合同签订及实际执行情况,合同中标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等情形;收入确认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虚增结算金额、提前确认收入、虚增利润等情形,尤其是异议理由中提及的部分工程项目,其会计处理是否真实、准确;结合自查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前期财务数据错报,是否会对 2025 年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
(4)说明董事钟校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具体原因及背景,你公司是否为其正常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协助,是否针对异议事项实施了必要的核实程序,与该董事针对异议事项的沟通情况,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涉及事项目前是否已解决。
请董事钟校说明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的具体原因,是否已对年度报告内容及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必要的事前核实和调查,是否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
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已采取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就上述问题(3)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经营业绩
2025 年,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46.20 万元,同比下降 86.20%,
其中产品销售、建安及运营收入 569.01 万元,同比下降 92.50%;污水处理业务收入 370.63 万元,同比下降 19.56%;公司净利润为-900.14万元,同比下降 314.16%,由盈转亏。你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额 94.83%。
报告期内,你公司综合毛利率 1.97%,同比下降 23.19 个百分点,
其中污水处理业务毛利率为-26.20%。你公司解释称毛利率为负主要系景弘水务子公司污水厂二期项目投入运营后,摊销增加,但园区的污水量未能增加所致。
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对 2025 年年报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请你公司:
(1)说明收入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业务停滞、合同无法履行、客户流失、重大纠纷等情况;结合在手订单、新增合同、完工项目、回款情况,说明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虚增收入或提前确认收入;
(2)列示 2024 及 2025 年前五大客户收入、成本、毛利率以及
在手订单、期后新增订单情况等,说明前五大客户发生变动的合理性及上述客户销售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各细分业务收入占比、产品成本及销售价格的变动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分析说明各细分业务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量化分析污水处理业务毛利率为负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收入确认不规范、成本跨期、项目
异常结算等情形;
(4)结合运营项目投入的人工、材料、设备等主要合同条款以及运营项目的定价依据,说明主要项目毛利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其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已采取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就上述问题逐一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在公司营业收入大幅下滑、被刑事立案的情况下,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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