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4
证券代码:430287 证券简称:环宇畜牧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北京京鹏环宇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2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京鹏环宇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北京京鹏环宇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
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行政法规、其他相关规定和《北京京鹏环宇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应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股份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股转公司”)的要求,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股转公司备案。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八条 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股票方式募集的资金应当严格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规定,不得提前使用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本制度
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第十二条 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五)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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