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3
证券代码:430287 证券简称:环宇畜牧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北京京鹏环宇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原为《北京京鹏环宇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业经 2011年 12 月 31 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要求予以修订补充,本次修订
稿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京鹏环宇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北京京鹏环宇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董事的行为,理顺公司管理体制,明晰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科学、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京鹏环宇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北京京鹏环宇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以下简称“本
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作为董事,在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四条 本制度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 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
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
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公司现任董事发生本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离职。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七条 董事会换届时,新任董事候选人由原任董事会提名;董事会职位因董事辞职、退休、死亡、丧失工作能力或被股东大会免职而出现空缺时,继任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提名。
持有公司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
第九条 公司应和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第十条 董事任期三年,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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